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90027372 號
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事項:一、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行政訴訟法部分)。二、本院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70004786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70004786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10 年 9 月 14 日院台資一字第 1100026595 號公告,有關行政訴訟法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