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授發資字第 10515016581 號
要旨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至少應公告周知 60 日以上者,應一併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徵集民眾意見
主旨
有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至少應公告周知 60 日以上者,應自 106 年 1月 1 日起一併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徵集民眾意見,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落實開放透明政府,加強與公眾溝通對話,俾利民眾參與評論及建議,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如依本院秘書長 105 年 9月 5 日院臺規字第 1050175399 號函,至少應公告周知 60 日者,除既有公告管道外,另應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設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以下簡稱「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其中法律及應報院核定或發布之法規命令草案,並應於報院時,敘明是否已公告周知 60 日以上及公告於「參與平臺眾開講」。
二、刊登於本院公報之法規命令草案將自動介接於「參與平臺眾開講」;法律草案除由各機關公開於機關網站之公告周知方式,應同時登載於「參與平臺眾開講」。
三、有關民眾對於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表達意見,請權責機關在公告周知期間適時於參與平臺回應民眾評論及建議,並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 13 點規定於公告周知期間結束後 14 日內綜整與回應。
四、 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輔導各機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於「參與平臺眾開講」公告周知之上架及綜整回應方式,以利各機關徵集民眾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