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90035938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品項共 2項,自 109 年 10 月 16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丁基胺戊酮(N-Butylpentylone)」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苯基丁基胺己酮(N-Butylhexedrone)」為第三級毒品。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77 3,4-亞甲基雙氧苯基丁基胺戊酮( │本項新增 ││ N-Butylpentylone) │ │├────────────────────────┼─────┤│78 苯基丁基胺己酮(N-Butylhexedrone) │本項新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