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1002508580 號

會議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10 年 5 月 6 日國資人力字第 1100100145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說明

序言「第三十三之一條」建請修正為「第三十三條之一」,以符體例。

(二)草案第 3 條:本條第 2 款「經權責機關、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之院外團體或個人」,係在補充本款前段人員之範圍,抑或與前段分屬不同人員?建請釐清。如為後者,有無另立款次規定之必要?建請衡酌。

(三)草案第 4 條:

1.本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 2 款及第 4 款人員』,屬受託從事國防事務涉及國家機密者,出國(境)核准名冊應按月統計送軍事委託機關備查,並副知國防部。」,惟該規定何以排除第1 項第 3 款規定之「一級單位副主管或相當副主管層級人員」?建請釐清。

2.有關草案第 3 條第 2 款規定「受聘之董事、監事」,其性質應屬本條第 1 項何款人員?其申請出國(境)應由何者核准?又草案第 3 條第 2 款後段規定「院外團體或個人」,其申請出國(境)亦應由何者核准?均建請釐清。

(四)草案第 6 條:本條說明欄第 1 點「爰」字似無加劃邊線之必要,建請刪除。

(五)草案第 8 條:本條第 1 項「出國及返國」是否即為「出國(境)及返國(境)」?如為肯定,建請修正。

(六)草案第 10 條:本條第 2 項「內政部審查會」究何所指?建請釐清定明。

正本

國防部

副本

法務部廉政署、本部法制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制字第 110025085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