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00016123 號
要旨
檢送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因應少年矯正學校特殊事件之參考措施及季報表
主旨
檢送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因應少年矯正學校特殊事件之參考措施及季報表如附件 1、2 ,請轉知所屬參辦,並依說明二按季填復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近來少年矯正學校不斷發生學生鬥毆等特殊事件,爰參考本院110 年 4 月 14 日召開之主任調查保護官業務座談會相關結論,擬具旨揭措施,以供參辦並維少年權益。
二、旨揭法院請於 110 年 7 月 10 日前,依附表填復本年第二季(4至 6 月)之辦理情形到院,爾後按季於次月 10 日前回報完成;俟本院相關系統線上填報功能建置完成後,再行函知改以線上填報方式辦理。
三、旨揭參考措施及季報表,已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少年/少年調查保護項下)供查詢使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不含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含附件)、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資料檢索判解函示)(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