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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1000585820 號

會議日期 110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公告核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

主旨

核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依 據: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5 條第 2 款第 4 目。公告事項:如下列一覽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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