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00020059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品項,自 110 年 7 月 14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2-碘- 甲基苯丙酮(2-Iodo-methylpropiophenone) [包含其異構物 4-Methyl、2-Methyl、3-Methyl]」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四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毒品先驅原料 │本項新增 ││24 2-碘-甲基苯丙酮( 2-Iodo-methylpropiophenone│ ││ )[包含其異構物 4-Methyl、2-Methyl、3-Methyl│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