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1004004210 號
要旨
訂定 110.07.12 二版「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請各機關依新版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之參考
主旨
檢送 110 年 7 月 15 日二版本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於 109 年 7 月 15 日以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5000 號函頒布本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附件 1),因修改部分文字與內容,以符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等相關規定,爰停止適用前揭函頒計畫,並重新訂定 110 年 7 月 12 日二版「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附件 2)。
二、請各機關於文到後應即依新版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之參考。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人事室(含附件)、本署會計室(含附件)、本署統計室(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法矯署安字第10904005000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