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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00182966 號

會議日期 110 年 09 月 01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計新增第二級毒品共 38 項,第三級毒品共 255 項,第四級毒品共 2 項,毒品先驅原料共 3 項,以加強管制,並自 110年 9 月 2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日生效。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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