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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11003019840 號

會議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要旨

法務部因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86.09.03 法矯字第 000508 號函

主旨

本部 86 年 9 月 3 日法矯字第 00050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旨揭函釋內容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正本

本部矯正署所屬機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部會計處(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各組室(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6 年 9 月 3 日(86)法矯字第 00050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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