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保決字第 10805507910 號

會議日期 108 年 06 月 30 日

要旨

請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有逃匿(行蹤不明)之情形時,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函請警察機關協尋,並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9 條第 1 項規定,副知原執行監獄,以符合法律規定

主旨

函轉有關各矯正機關對於行蹤不明受保護管束人之協尋方式,自即日起,得停止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 108 年 6 月 21 日法矯署教字第 10801618390號函辦理

二、請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有逃匿(行蹤不明)之情形時,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函請警察機關協尋,並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副知原執行監獄,以符合法律規定。

三、檢附法務部矯正署 108 年 6 月 21 日法矯署教字第 10801618390號函影本 1 份。

正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已副知所屬,毋庸轉行)、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副本

法務部矯正署(含附件)、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件)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保決字第 10805507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