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103502600 號
要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財團法人於當年度「實際支出」之總額,並未再區分或限定該實際支出是否為業務支出
主旨
有關貴部函詢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占當年度支出 10% 之計算方式,涉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11 年 1 月 22 日衛授家字第 1110560075 號函。
二、按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一、獎助或捐贈予捐助章程所定特定對象。二、獎助或捐贈支出來源,屬於捐助人指定用途之捐助財產。三、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其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財團法人於當年度「實際支出」之總額(本部 108 年 5 月 17 日法律字第 10803507500 號書函參照),並未再區分或限定該實際支出是否為業務支出。
正本
衛生福利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