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10072570 號
要旨
公文處理之權責劃分、檢核、教育與宣導規範目的之釋疑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 77 點規定公文處理之權責劃分、檢核、教育與宣導規範目的疑義。
說明
按手冊第 77 點規定,係於 99 年 1 月 22 日修正該手冊時所增訂,基於各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之實務運作及管理措施,均以「文書流程管理手冊」(99 年 8 月 4 日修正時,名稱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為作業準據。是以,文書處理手冊對於第玖篇文書流程管理,僅作原則性規範,並於本點強調除法令別有規定者外,回歸上開作業規範為辦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