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10025390 號
要旨
「文書處理手冊」第 77 點有關時效、品質、全面全程實施管制之釋義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 77 點規定所稱「時效」、「品質」定義及「全面全程實施管制」涵義
說明
為促使機關公文依限辦結,爰於旨揭手冊第 77 點規定,實施全面全程管制,俾以提高公文處理之時效及品質。至全面全程管制之相關作業,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訂定之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 4 章「管制方法」,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應具備完整全程之管制範圍,即全面全程實施管制,確保每一公文流程不致有所遺漏。全面管制係指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全程管制則指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至時效要求則須符合上開手冊與作業規範有關各類公文處理時限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