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10013215 號
要旨
有關「辦結」、「應繼續辦理或尚未結案者,仍應繼續管制」之釋義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 80 點第 3 款規定有關「辦結」、「應繼續辦理或尚未結案者,仍應繼續管制」定義
說明
旨揭「辦結」一詞,係指簽擬之公文經核定後,無須繼續辦理,該公文於文書流程中處於辦理結案之狀態;「應繼續辦理或尚未結案者,仍應繼續管制」,則指案件尚有待辦事項,仍應繼續追蹤至其辦理完畢時始能停止稽催。至所詢發文後「應繼續辦理或尚未結案」仍應繼續管制,是否指旨揭手冊第 81 點「以案管制」案件一節,宜由各機關視具體個案審酌認定,並依該點所訂「以文管制」或「以案管制」之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