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20012692 號
要旨
文書處理手冊僅作原則性規範,各機關應就文書流程管理之各項作業,予以確實管制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 81 點規定,各機關對於文書流程管理之各項作業應確實管制之「確實管制」定義及確實應符合要件等疑義一案
說明
按旨揭所詢規定,係考量各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之實務作業,以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訂定之「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為作業準據,文書處理手冊僅作原則性規範,強調各機關應就文書流程管理之各項作業,予以確實管制。是以「確實管制」之定義及其應符合要件,則應依上開作業規範所訂各章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