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30059213 號
要旨
地方政府之文書處理係各級地方政府之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屬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可參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或另訂定相關規範
主旨
請釋「公文程式條例」及「文書處理手冊」是否為地方政府於公文製作時之職務規範一案。
說明
按「公文程式條例」係規範機關公文之程式,適用該條例之機關原則上為以文書處理公務之全國各機關;另「文書處理手冊」係提供本院及所屬機關於文書處理程序及格式上依循之共同標準。有關地方政府之文書處理,係各級地方政府之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屬「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可參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或另訂定相關規範,據以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