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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40025441 號

會議日期 104 年 05 月 14 日

要旨

「洽悉」一詞為文書之用語,一般係使用於會議紀錄報告事項,指會議全體成員已瞭解、知悉報告內容

主旨

請釋「洽悉」用語一案

說明

查「洽悉」一詞為文書之用語,一般係使用於會議紀錄報告事項,例如針對「○○○○計畫推動情形報告」或「本會委員人事異動報告」,紀錄文字載明:「決定:洽悉」,意指會議全體成員已瞭解、知悉報告內容。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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