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80039129 號
要旨
有關「一式數份」有相同一致之文件數份之意思,建議以中文數字表示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附錄 6、公文作法舉例「附件各 1 式 2 份」書寫疑義一案
說明
本手冊附錄 6、公文作法舉例所述「檢附申請表及附件各 1 式 2 份」及相關釋例(院長電子信箱)所述「1 式 2 份」之用語因具統計意義,應使用阿拉伯數字,係因實務上檢附或檢送之申請(報)表格可能有 2種以上樣式,爰認具統計意義而使用阿拉伯數字;另本手冊檢附法規「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附件 2 填表說明所述「本表由申報機關填寫一式 2 份」等文字,係本手冊全文援引該法規內容。有關所提「一式數份」有相同一致之文件數份之意思,其中「一式」之文意較具描述性用語性質,建議以中文數字表示一節,本院已錄案,將作為本手冊下次修正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