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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一字第 1110012489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有關「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第 7 點修正案及相關經費支應事項,並鼓勵成立社團及補助經費

主旨

修正「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第 7 點,自即日起生效,所需經費請各機關於各該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調整支應,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後「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下稱本要點)第 7 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二、另為紓解同仁工作壓力,提升工作效率,依本要點第 2 點、第 17點規定,請鼓勵同仁成立社團,並於相關科目內酌予補助社團活動經費。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本院各廳、處、室(含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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