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一字第 1110012489 號
要旨
有關「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第 7 點修正案及相關經費支應事項,並鼓勵成立社團及補助經費
主旨
修正「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第 7 點,自即日起生效,所需經費請各機關於各該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調整支應,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後「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下稱本要點)第 7 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二、另為紓解同仁工作壓力,提升工作效率,依本要點第 2 點、第 17點規定,請鼓勵同仁成立社團,並於相關科目內酌予補助社團活動經費。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本院各廳、處、室(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