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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三字第 1110014972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本院「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

公告事項: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本院 105 年 7 月 6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50017621 號公告,有關「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部分自 111年 6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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