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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1100574950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核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

主旨

核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依 據: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5 條第 2 款第 4 目。公告事項:核定旨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機構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53026486。

三、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 10 號。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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