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80031751 號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秘書長民國 111 年 6 月 2 日秘台廳刑一字第 1110016844 號函,應為補充。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秘書長民國 111 年 6 月 2 日秘台廳刑一字第 1110016844 號函,應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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