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4210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為周延收容人書信檢閱事宜,請各機關應於信封背面、信件背面或其他適當空白處加蓋章戳,不得蓋印於信封、信件之正面或內容處,以供辨識檢閱程序是否完備,並依說明所示辦理

主旨

為周延收容人書信檢閱事宜,請各機關依說明所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 111 年 4 月 1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2510 號函計達。二、收容人之書信,各機關應於信封背面、信件背面或其他適當空白處加蓋章戳,不得蓋印於信封、信件之正面或內容處,以供辨識檢閱程序是否完備。另為避免外界「蓋章即閱讀」之誤解,應依有無閱讀區分章戳內容(詳如附件),辦理方式如下:

(一)未經閱讀之書信:包含收容人與其律師、辯護人、公務機關、外部視察小組互通及其他機關未予閱讀之書信,蓋印「依法完成檢查並未閱讀內容」之章戳。

(二)依法閱讀之書信:蓋印「依法完成檢閱」之章戳。

三、機關人員辦理書信之檢查、彌封、開拆等過程,除以錄影方式記錄留存外,並應注意鏡頭之遠近或角度,避免攝錄書信之內容。

四、各機關應於 111 年 8 月 31 日前依據說明二、三及附件,完成書信檢查之章戳蓋印方式(含內容)修改、錄影鏡頭調整及相關業(勤)務人員之教育訓練等事宜。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2 年 3 月 8 日法矯署安字第11204000810 號函,說明二與本函未合之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