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100252121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10 年 11 月 19 日文授資局物字第 11030125082 號函。二、本部意見如下:
說明
總說明第 1 段將「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簡稱為本辦法,第 2 段建請修正為「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草案第 2 條:本條第 1 項第 4 款建請修正為「因自然力破壞『,』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者」(參見本條說明欄第 1 點敘述),以資明確。
(三)草案第 6 條:本條第 1 項序文增訂「文件」用語,其理由為何?與「資料」之概念如何區分?建請釐明;又本條第 1 項第 4款是否一併修正為「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建請斟酌。
正本
文化部
副本
本部法制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