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103515041 號
要旨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 18 歲,定於 112.01.01 施行,為宣導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以便民眾暸解相關訊息,檢送本部編印之「民法成年指南」
主旨
檢送本部編印之「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並置於本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 18 歲,定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宣導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以便民眾暸解相關訊息,本部編印「民法成年指南」及製作電子書畫於本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供線上閱讀及下載參考。又上開專區(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尚包含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宣導資源、常見問答及好站連結等內容,併請參考。
二、檢送當揭「民法成年指南」(冊數如附表所示),因書籍印製數量有限,併請將相關電子書與專區網站資訊轉知所屬,並息請協助宣導。正 本: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大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家料學及技術委員會、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文化部、勞動部、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臺北市立圖書館(採編諜)、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臺南市立圖書館、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