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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發資字第 1111501582C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12 月 05 日

要旨

公告部分規範停止適用

主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辦理主管室內空間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務作業規定」、「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詮釋資料及分類檢索規範」、「政府網際服務網管理規範」、「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 111 年 9 月 5 日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號令。

二、若貴管相關規定涉及旨揭要點,請配合檢討修正。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 106 年 7 月 3 日發資字第 106150100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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