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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字第 205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28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漁業人所僱用工人得組織工會

全文內容

漁業人所僱用之工人,既係受僱於漁業人而從事於捕魚工作,既屬職業工人之一種,仍應許其依工會法組織工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字第 205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28 年 12 月 31 日發布,要旨:漁業人所僱用工人得組織工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