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3718 號
要旨
增設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審判資訊系統「家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關於民事保護令事件裁定發送之相關警示功能
主旨
本院業於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審判資訊系統「家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增設民事保護令事件裁定發送之相關警示功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妥適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目睹暴力兒少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人身安全,本院前以 107 年 1 月 23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70002031 號秘書長函請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時,應依規定於 24 小時內,將裁定正本發送予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二、為協助法院落實辦理,本院資訊處已完成旨揭功能,當民事保護令字別事件「收受原本」欄位輸入辦理日期時,電腦視窗將出現提示文字,當日未完成「交付送達」及「正本發出」,亦將出現警示文字(如附件)。
三、旨揭警示功能使用說明,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家事/系統使用手冊下載區),請自行上網查閱。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示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