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4972 號
要旨
檢送 108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以及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及馬來西亞等歲時重要節慶日期,可供法院處理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家事事件時利用
主旨
檢送 108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及馬來西亞等歲時重要節慶日期如附件,供法院處理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家事事件之參考,請查照。
說明
旨揭資料另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家事/家事重要行政函示/原住民族及東南亞國重要節慶)及本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編號 26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供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