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2530 號
要旨
建請研議少年矯正機關授課課程,適合少年需求和能力,並為回歸社會準備
主旨
為維護被收容少年之權益,惠請瞭解所屬少年矯正機關授課情形,並研議提供更適合少年需求和能力,以及為其回歸社會做準備之課程,請查照卓處。
說明
一、頃據法院反應,有少年觀護所偶因人力調度困難,致發生未按預定課表授課或提早下課之情形。另有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因不適應現行課程,致影響學習效果及少年情緒等狀況。
二、鑑於被收容人之少年心性及學習程度各異,許多亦不適應或已脫離正規教育體系良久,爰參酌兒童權利公約第 24 號一般性意見第 95 點(3) 所揭示意旨: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均有權接受適合其需求和能力(包括在參加考試方面)、為其回歸社會做準備的教育,惠請貴部協助瞭解並研議提供更適合少年之課程,以利少年復歸。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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