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6點所稱之「一定金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法字第09400142470號令)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6點所稱之「一定金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法字第09400142470號令)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6點所稱之「一定金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法字第09400142470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管法字第○九四○○一四二四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27 日金管法字第 0940014247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