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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一案

會議日期 94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一案

主旨

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一案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草案) 一案,請依說明辦理後,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貴會 94 年 10 月 17 日全授消字第 3009 號函。

二、旨揭計算範例五之循環理財型房屋貸款或循環信用貸款,與計算範例七之信用卡之動態廣告內容,宜比照其平面廣告內容,揭露相關費用收費標準,以利消費者進行價格比較。

三、來函說明二 (三) 1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廣播之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並非以銀行之信用卡客戶為限,另簽單對獎及紅利贈獎或折扣等內容,具有誘導效果,仍應於廣播時揭露信用卡循環利率。

四、來函說明二 (三) 3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銀行業及保險業於自行或公司本身網站上簡介之業務項目,如已就相關商品內容揭示最高貸款額度,顯然已有介紹、宣傳其商品內容之事實,仍應採網頁聯結或其他方式,揭示相關商品之年百分率值。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附 件: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一、信用交易商品依「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信用商品」二類訂定廣告範例,其年百分率試算基礎如次:

┌──────────────────┬───────────┐│ │ 年百分率試算基礎 ││ 類 別 ├─────┬─────┤│ │ 貸款期間│貸款金額 │├────┬─────────────┼─────┼─────┤│ │ 房貸 │ 20 年│200 萬元 ││ ├─────────────┼─────┼─────┤│分期償還│ 二胎房貸 │ 7 年│50 萬元 ││貸 款├─────────────┼─────┼─────┤│ │ 車貸 │ 5 年│40 萬元 ││ ├─────────────┼─────┼─────┤│ │ 信貸 │ 5 年│30 萬元 │├────┼─────────────┼─────┴─────┤│ │循環理財型房貸或循環信用貸│ ││循環動用│款 │以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 ││信用商品│ 現金卡 │ ││ ├─────────────┼───────────┤│ │ 信用卡 │以循環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二、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揭示項目如次:

┌────┬─────────────────────────┐│貸款類別│分期償還貸款 循環動用信用商品 ││ ├──┬──┬──┬──┬─────┬───┬───┤│ │ │ │ │ │ │ │ ││ │ │二胎│ │ │循環理財型│ │ ││ │房貸│ │車貸│信貸│房貸或循環│現金卡│信用卡││ │ │房貸│ │ │信用貸款 │ │ ││廣告類別│ │ │ │ │ │ │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 │準 │有費用│借現金││動態廣告│總費用年百分率 │ │項目及│利率、││ │ │ │費率 (│預借現││ │ │ │*) │金手續││ │ │ │ │費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貸款金額、期間、利率、│準 │有費用│借現金││平面廣告│總費用金額、總費用年百│ │項目及│利率、││ │分率 │ │費率 (│預借現││ │ │ │*) │金手續││ │ │ │ │費 │└────┴───────────┴─────┴───┴───┘*: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應注意事項」第 11 條第 1 項辦理。

三、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涵蓋之範圍如次:

(一) 動態廣告部分:

1.動態影像:電視、電腦、網際網路、電子視訊 (ATM 或於戶外、車站、捷運、機場等撥放之動態畫面影片) 。

2.有聲廣告:廣播、電話、電子語音。

(二) 平面廣告部分:

1.靜態影像:

(1) 幻燈片。

(2) 電腦、網際網路、ATM 撥放之靜態畫面影片。

(3) 戶外、車站、捷運、機場靜態燈箱看板。

2.紙類廣告:報紙、雜誌、傳單 (包含面紙) 、海報、招牌、牌坊(含臨時擺設攤位背景板) 、傳真、廣告信函。

四、同一廣告之內容如涵括多項信用商品,應同時列示各項信用商品之年百分率。例如涵括「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二種貸款條件之綜合型貸款商品,其廣告應按第二項所定「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信用商品」之揭示項目,同時分別揭示各年百分率。

五、同一信用商品如針對不同客層提供不同貸款利率、不同費用水準,或消費者得選擇不同還款方式時,得以區間方式列示貸款利率、總費用金額及年百分率。

六、分期償還貸款廣告中揭露年百分率時,應加註下列聲明文字:

(一)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二)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分期償還貸款除利息外,若無收取任何費用 (例如帳戶管理費、信用保險費等) 者,無須列示前項第 (二) 點之聲明文字。

七、茲依上述廣告範例試算基礎及揭示原則,擬訂範例如附件 (略) 。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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