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請按週至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填報「BI396 放款總餘額及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放款情形統計表(週報)」
要旨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請按週至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填報「BI396 放款總餘額及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放款情形統計表(週報)」
主旨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請按週至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填報「BI396 放款總餘額及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放款情形統計表(週報)」
法規內容
主 旨: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行自 97 年 12 月 16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ebank.feb.gov.tw)」申報「BI396 放款總餘額及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放款情形統計表(週報)」,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檢附「BI396 放款總餘額及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放款情形統計表(週報)」之報表格式乙份,請自 97 年 12 月 16 日起按週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截至上週最後一個營業日止資料(申報截止日為每週二)。
二、上開申報報表之上傳檔案,請於 97 年 12 月 15 日起自單一申報窗口下載區擷取。
(註: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