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縱於農業金融機構有積欠債務,其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金融機構仍應本於關懷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
要旨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縱於農業金融機構有積欠債務,其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金融機構仍應本於關懷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
主旨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縱於農業金融機構有積欠債務,其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金融機構仍應本於關懷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
法規內容
主 旨:關於黃○○先生 98 年 8 月 20 日致總統函,就所陳高雄縣六龜鄉新開 部落多數居民,因有向銀行借款或積欠債務,恐銀行可優先由政府補助款 中扣除村民原有貸款或積欠債務,致無法取得該等補助款重建家園乙案, 請貴會(社)轉知各會員機構,有關受災戶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縱於該 會員機構有積欠債務,就其所受領之救助款項,仍應本於關懷協助受災戶 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請 查照。說 明:依據行政院秘書處 98 年 9 月 8 日院臺財移字第 0980057664 號轉總 統府公共事務室 98 年 9 月 3 日華總公三字第 09800224190 號書函 辦理。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台北市銀行公會各外商會 員銀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 本:黃智隆先生、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 金融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