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5 條有關銀行辦理開發國內外信用狀申請事宜
要旨
核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5 條有關銀行辦理開發國內外信用狀申請事宜
主旨
核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5 條有關銀行辦理開發國內外信用狀申請事宜
法規內容
銀行辦理客戶申請開發國內外信用狀,帳列「應收信用狀款項」會計科目 之表外授信資產,應於進口單據到達,並轉列「進口押匯」等表內授信資 產會計科目後,適用「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處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計算最低應提列之備抵呆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