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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作為辦理之參考。請 查照。

會議日期 101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作為辦理之參考。請 查照。

主旨

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作為辦理之參考。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復貴會 100 年 11 月 25 日全授消字第 1001001058A 號函修 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7.17 金管銀法字第 10300198760 號函修正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7.17 銀局(法)字第 10310004150 號函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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