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83 年 6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31982659 號函,自 103 年 12 月 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會議日期 103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財政部 83 年 6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31982659 號函,自 103 年 12 月 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主旨

財政部 83 年 6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31982659 號函,自 103 年 12 月 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法規內容

說明: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330003760 號令訂定發布「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副 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曦)、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財政部 83 年 6 月 1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