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3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機構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配合事項

會議日期 93 年 10 月 05 日

要旨

金融機構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配合事項

主旨

金融機構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配合事項

法規內容

主 旨:為協助民眾處理滯留於金融機構「警示帳戶」內之剩餘款項,金融機構如無法確認該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者,該金融機構應函詢警察機關查明回復,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警署刑偵字第○九三○一三六四四一—A及B號函辦理。

二、有關「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者,內政部警政署業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以警署刑偵字第○九三○一三六四四一—A及B號函請各警察機關於接獲金融機構來函詢問時,應依被害人報案後所調閱之資料儘速查明該帳戶是否屬遭偽 (變) 造或冒名開立,並函復來詢金融機構,據以辦理發還事宜。為簡化處理流程,加速處理時效,請轉知 會員機構,邇後得於警察機關調閱「警示帳戶」之開戶人、資金明細等相關資料時,於回復函文中,敘明要求警察機關查復該「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之情形,俾憑辦理。檢送上函影本供參。

附件 一:內政部警政署 函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警署刑偵字第0930136441-A號主 旨:有關警察機關協助金融機構處理民眾遭歹徒詐騙匯款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配合辦理事項,請轉知所屬確實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銀局 (一) 字第0931000545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署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警署刑偵字第0930121633號函。

三、目前金融機構對於「警示帳戶」中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者 (非偽【變】造者,暫不處理) ,若有被害人在被詐騙後請求返還滯留於「警示帳戶」內之款項,經金融機構確認被害人所匯(轉)之款項尚有未被提領者,由被害人提示相關文件後,即予辦理返還款項事宜;其中有關「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之情形,請各警察機關於接獲金融機構來函詢問時,應依被害人報案後所調閱之資料儘速查明該帳戶是否屬遭偽 (變) 造或冒名開立,並函復來詢金融機構,據以辦理發還事宜。

附件 二:內政部警政署 函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警署刑偵字第0930136441-B號主 旨:為協助民眾處理滯留於金融機構「警示帳戶」內之剩餘款項,有關查明回復該「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者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銀局 (一) 字第0931000545號函。

二、有關查明「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變)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一節,本署業已函發各警察機關配合辦理在案。

三、為協助民眾儘速領回「警示帳戶」內款項,並簡化公文流程及避免遺漏,請 貴局轉知各金融機構爾後各警察機關調閱開戶人、資金明細等相關資料時,請於回復函文中述明要求查復該「警示帳戶」是否屬遭歹徒持偽 (變) 造或他人之身分證件冒名開立之情形,俾憑辦理。

正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金融機構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