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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轉知。

會議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轉知。

主旨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轉知。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會 102 年 7 月 25 日全一字第 1021000660A 號函。

二、旨揭作業範本第一條所列「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法規名稱,請配合修正為「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三、貴會後續應辦理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符合電子商務發展需求,請定期(至少每半年 1 次)洽請相關銀行及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意見,研議檢討或調整「儲值支付帳戶」機制內容。

(二)有關貴會所提「將本機制之客戶範圍,納入外國自然人」,及 102年 8 月 9 日本會召開「儲值支付帳戶」機制說明會中業者所提「釐清業者與銀行間合作及競爭上之界線」與「研議銀行履約保證及全部交付信託共通之實務作業標準」等建議,請密切注意本機制之推展情形,併入上開定期研議檢討或調整事項處理。

四、轉知旨揭作業範本予會員銀行時,請副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經濟部、中央銀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蔡○年)副 本:

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清)、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雄)、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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