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要旨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一、為恪遵銀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等業務推廣活動 時,不得以吸收存款為目的,並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 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二、銀行業為維持與客戶關係、其他業務推展或企業形象宣導等非吸收存 款目的,舉辦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業務推廣活動時,贈品之單一價 格以新臺幣五百元內為宜。 三、本令適用對象包括銀行及信用合作社。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