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釋疑

會議日期 104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釋疑

主旨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釋疑

法規內容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 )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釋疑如下:

一、個人戶部分:

(一)持國民身分證者,應徵提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二)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者,應比照前款徵提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持有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及無戶籍國民,應徵提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之(外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四)未持有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應徵提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非個人戶部分:

(一)已取得我國登記機關證明文件者應徵提登記機關之證明文件,及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證明文件。

(二)未取得我國登記機關證明文件之外國(含大陸地區)法人應徵提以下文件: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法人出具在臺代表人或代理人之授權書。

4.各地區稅捐稽徵機關所核發之扣繳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三)另國內金融機構辦理與其具有通匯關係之外國金融機構開設新臺幣帳戶,得以年報或年度財務報表代替前述法人、負責人證明文件。

三、本令自即日起生效;本會九十三年八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三八○一一三八五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08.04 金管銀(一)字第 0938011385 號令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