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所函詢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所衍締結海外顧問契約與委託下單交易契約事宜之法令適用釋疑一案,復如說明
要旨
關於貴所函詢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所衍締結海外顧問契約與委託下單交易契約事宜之法令適用釋疑一案,復如說明
主旨
關於貴所函詢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所衍締結海外顧問契約與委託下單交易契約事宜之法令適用釋疑一案,復如說明
法規內容
主 旨:關於貴所函詢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所衍締結海外顧問契約與委託下單交易契約事宜之法令適用釋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所 95 年 10 月 17 日致本會來函。
二、所詢旨揭委託事宜,係業者依法令所為之行為,允宜視為一般業務管理之委託行為,非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範之範疇。
正 本:環宇法律事務所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