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
要旨
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
主旨
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
法規內容
主 旨: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受託機構應依附件表格,統計實體發行之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各類投資人持有之情形,於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之 15 日前將前一個月底之統計資料提供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彙整實體及無實體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統計資料轉送本會。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