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停止適用銀行及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時應注意及遵守事項等相關函釋
要旨
停止適用銀行及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時應注意及遵守事項等相關函釋
主旨
停止適用銀行及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時應注意及遵守事項等相關函釋
法規內容
財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八七四三九八五號函、八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財融字第八八七六九九五八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二日 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一九○號函、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台財 融(四)字第○九三四○○○三七五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 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四○○○八四一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 88.08.31 台財融字第 8874398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 88.11.24 台財融字第 887699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 93.03.02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19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原財政部 93.05.1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3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2.17 金管銀(四)字第 093400084 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