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票券金融公司,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CI705 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CI281 投資證券化商品統計表」
要旨
票券金融公司,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CI705 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CI281 投資證券化商品統計表」
主旨
票券金融公司,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CI705 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CI281 投資證券化商品統計表」
法規內容
主 旨: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公司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ebank.feb.gor.tw )」申報「CI705 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CI281 投資證券化商品統計表」,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檢附「CI705 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月報表」及「CI281 投資證券化商品統計表」之報表格式、填報說明及檢核公式各乙份,請自 98 年 4月 1 日起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同年 3 月底資料(申報截止日為98 年 4 月 15 日)。
二、上開申報報表之上傳檔案,請於 98 年 4 月 1 日起向單一申報窗口下載區擷取。
(註: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