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
要旨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
主旨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
法規內容
主 旨: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行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 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ebank.feb.gor.tw )」申報「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B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 料統計表」),請 查照辦理。說 明:一、檢附「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B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 料統計表」)之報表格式及填報說明乙份,請自 98 年 5 月 1 日 起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同年 4 月底資料(申報截止日為 98 年 4 月 15 日)。 二、上開申報報表之上傳檔案,請於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單一申報窗 口下載區擷取。(註: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