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12.31 金管銀票字第 09840009584號令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