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申報 103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會銀行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anking.gov.tw )「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下載」自行下載。
正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吳○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羅○蕾)、台灣省會計師公會(代表人劉○昌)、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代表人陳○煒)、高雄市會計師公會(代表人黃○睿)、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