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吳○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羅○蕾)、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